为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着力推动罪错未成年人教育矫治工作取得实效。近日,安宁市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前往连然派出所,对辖区内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及其家长开设“彩虹班”法治课程,这是安宁市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带动全市各辖区对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开展法治教育、分类分级干预、矫治工作的第一站。
课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向听课的“学员”宣讲了国家司法机关的职能、定位,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类型及干预矫治办法、家长应该履行的监护职责等内容,引导未成年人敬畏法律、铭记底线,树立自尊、自律、自强的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能力,抵制各种不良言行,远离违法犯罪。
为破解罪错未成年人矫治教育难题,安宁市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探索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制度,对各学校、辖区派出所工作中发现不良行为、被行政处罚未成年人、触犯刑法但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探索办案部门、社区、司法社工一体化、专业化、社会化干预矫治。针对不同等级的罪错未成年人,根据罪错程度和再犯可能性经评估后,采取不同强度、不同方式的教育矫治,做到精准预防。
不良未成年人
对具有吸烟、饮酒、旷课、逃学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学校发现未成年人心理或者行为异常时,及时了解情况并进行教育、引导和劝诫,会同法治副校长、心理健康老师解决学生行为异常问题,并建立相关的行为档案以便清晰地了解行为的修复情况。
违法未成年人
对实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行为的未成年人,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公安机关采取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措施;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公安机关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同时根据违法程度和再犯可能性,采取:训诫;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责令具结悔过;责令定期报告活动情况等干预措施,同时对采取的干预措施记录在案。对干预措施执行情况,可以设定三至六个月的回访期,定期对干预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考察评估。
触法未成年人
对实施触犯刑法,但因未达到相应的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年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公安机关应当采取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治安管理处罚措施。同时也可采取:训诫;责令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责令具结悔过;责令定期报告活动情况;责令遵守特定的行为规范,不得实施特定行为、接触特定人员或者进入特定场所;责令接受心理辅导、行为矫治;责令参加社会服务活动;责令接受社会观护,由社会组织、有关机构在适当场所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监督和管束;责令接受法治教育、道德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等教育措施。对矫治措施执行情况,可以设定六个月至一年的回访期,定期对教育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考察评估。
涉罪未成年人
对涉嫌犯罪未成年人,经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设定六个月至一年的考察期,同时应当根据犯罪原因、一贯表现、性格特点、家庭监护等情况,制定一人一策的考察帮教方案。考察期内,检察机关可以采取以下教育矫治措施:责令未成年人定期进行思想、生活、学习、工作情况的汇报;责令接受心理辅导、法治教育、行为矫正;责令遵守特定的行为规范,不得进入特定场所、不得实施特定行为、接触特定人员;责令接受社会观护;责令完成社会公益活动;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对缺失家庭教育的未成年人家长发出督促监护令,责令接受家庭教育。
经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涉罪未成年人,庭审期间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辩护律师均应当对其进行法庭帮教、开展亲职教育等预防再犯工作。被依法宣告缓刑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机构应当针对未成年人的年龄、心理特点和身心发育需要等特殊情况采取相应的监督管理和教育矫正措施。
为推动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一体保护、系统治理,安宁市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带动相关职能部门通过集中授课、介入邀请、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引进专业化资源,对罪错未成年人开展预防、干预、矫治工作。
深化治理、源头预防是对未成年人最实最有效的保护。将预防犯罪端口前移,有针对性地开展临界预防和早期干预,最大限度挽救、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对罪错未成年人进行分级干预教育矫治的应有之义。下一步,安宁市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继续坚持“预防为主、提前干预、精准施策”的原则,秉持预防犯罪和综合保护的工作思路,对罪错未成年人开展精准矫治教育,促使罪错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顺利回归社会。
来源:安宁市委政法委 顾玲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