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缓解全省人民群众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居家治疗常用药品、自测医疗器械的需求,日前,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相关药品医疗器械拆零销售监管工作。
通知要求,布洛芬、对乙酰氨基酚、连花清瘟等退热类、抗病毒类药品和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在药品、医疗器械零售环节可以拆零销售,同时做好明码标价工作;药品、医疗器械零售企业根据群众治疗用药和自我检测需求,指导合理购买。上述药品单人单次购买一般不超过3天用量,抗原检测试剂不超过5人份。拆零销售期间,药品、医疗器械零售企业应妥善保留原包装和说明书,为消费者提供相应说明书信息(电子照片或复印件等),提醒消费者严格按照说明书服用药品或使用抗原检测试剂,确保消费者用药用械安全。同时向群众公布指导合理用药用械咨询电话,做好服务工作。
通知要求,各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药品、医疗器械销售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做好疫情防控药品、抗原检测试剂零售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