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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动真格
发布时间:2022-10-13 10:32:39作者:云南法制报来源:云南法制报

   未明码标价、使用过期化妆品、销售不合格磷肥……近日,大理州市场监管局公布了“铁拳”行动第一批8起典型案例。今年以来,大理州市场监管局开展了2022年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坚持主动担当作为,在重点领域查办了一批案件,严惩了一批违法主体,有效守护了市场秩序,以“铁拳”行动成果助力大理州经济高质量发展。

  案例一

  南涧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配合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工作人员对南涧金秋农资经营部销售的磷肥产品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检结果为不合格,所销售产品也未进行明码标价。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南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没收不合格的粒状过磷酸钙磷肥3袋;没收违法所得345元;罚款3446元;未明码标价罚款1600元。

  案例二

  4月19日,南涧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到大理型秀医疗美容有限公司进行日常检查,在该公司当场查获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49盒。

  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通过调查取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南涧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49盒;罚款70962元。

  案例三

  南涧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配合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工作人员对南涧一农资经营部销售的磷肥产品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检结果为不合格,所销售产品也未进行明码标价。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南涧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20元;罚款4800元;未明码标价罚款1600元。

  案例四

  永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配合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工作人员对永平鸿乐农资经营部销售的磷肥产品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经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认定为不合格产品。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4080元。

  案例五

  永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配合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工作人员对永平裕丰农资有限公司销售的磷肥产品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经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认定为不合格产品。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1280元。

  案例六

  鹤庆县商务和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鹤庆县茂达农资经营部进行检查,并对其所销售的过磷酸钙进行抽样。经大理州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进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鹤庆县商务和市场监管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磷肥,并作出如下处罚:没收查封的135袋“昆磷”牌过磷酸钙;罚款15600元;没收违法所得113.75元。

  案例七

  鹤庆县商务和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与大理州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工作人员依法对一名当事人经营的过磷酸钙进行随机抽样。经大理州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鹤庆县商务和市场监管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磷肥,并作出如下处罚:没收查封的52袋“昆磷”牌过磷酸钙;罚款20160元;没收违法所得1072.90元。

  案例八

  鹤庆县商务和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鹤庆兴桂农资经营部进行检查,并对所销售的过磷酸钙进行抽样。经大理州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鹤庆县商务和市场监管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磷肥,并作出如下处罚:没收查封的22.25吨“昆磷”牌过磷酸钙;罚款45150元;没收违法所得11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