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的不良行为与家庭教育有着密切关系。青少年出现不良行为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家庭教育缺失或不当是重要原因之一。因此,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承担责任。
案情
5名未成年人盗窃超市物品
6月23日凌晨,5名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到某超市盗窃了香烟、方便面等物品。事发后,公安机关迅速侦破案件。经鉴定,原告的财产损失为1.2万余元。
由于5名未成年人均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依照法律规定,免于追究刑事责任。
因损失赔偿问题,超市方与几名未成年人家长迟迟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超市方遂向新平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5名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赔偿财产损失共计1.2万余元。
调解
受害人得到赔偿
因该案被告人身份特殊,为避免双方对簿公堂,新平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及时联系各被告人,力争将案件化解在诉前。
经过法官耐心释法明理后,5名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与超市方当场达成调解协议,由4名未成年人及其父母当庭支付超市方财产损失赔偿款;1名未成年人及其父母分期履行赔偿款。
受害人得到了赔偿,该纠纷得以成功化解。
释法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七条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
法官提醒,16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即使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也并不意味着就能为所欲为,不用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虽然不能追究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但并不意味着能免除民事责任,其父母作为监护人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监护人在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应当注重对未成年子女的关心和沟通,引导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不能因为监护人的管教缺失使子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