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全省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近日,云南省民政厅制定了《民政领域服务保障稳经济20条措施》,从提升基本民生保障水平、加强就业岗位拓展等方面提出具体保障措施。
《措施》提出,从2022年7月起,全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提高到不低于8400元/人/年、5343元/人/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不低于910元/人/月,按月及时足额发放救助金。认真执行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规定条件及时启动价格临时补贴。对受疫情、灾情等影响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加大临时救助力度。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继续推广使用“一部手机办低保”“政府救助平台”,及时受理并限期办结各项救助申请,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提高孤困儿童兜底保障水平,着力提升精准化管理水平,对孤儿等特困儿童进行数据动态化管理。投入4.7亿元省级补助资金,重点用于街道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幸福食堂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加快推进社区工作者队伍职业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社区工作者选聘任用、职业培训、岗位晋升、待遇保障、管理考核体系。
同时,加大社会工作岗位开发力度,加大以社会工作服务为主的民政事业单位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和专业人才聘用力度,争取到2022年底,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数量不低于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70%。加快推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规范化建设,探索通过项目化运作,在50个乡镇(街道)社工站聘用至少3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切实为困难群众提供社会工作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