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宁市人民法院八街法庭到鸣矣河村委会开展“阳光司法”活动,依法审理刘某某诉龙某、许某、许某某相邻权纠纷案。在县街司法所、鸣矣河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协作下,成功化解了这起矛盾纠纷。
原告刘某与被告龙某、许某、许某某系邻居,龙某与许某、许某某系母子关系。2020年3月4日,原告在宅基地上拆旧建新,在拆除老房的过程中,因三被告不让施工人员从双方共同进出的大门通行,致使原告无法对老房进行拆除,双方因此而发生纠纷。该纠纷经鸣矣河村委会及县街司法所调解无果后,原告向安宁法院八街法庭起诉。
接手案件后,承办法官向鸣矣河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了解到原、被告双方在原告拆旧建新时已共用大门许多年,三被告嫌原告拆除老房的行为妨碍其正常生活,遂不让原告从双方共同进出的大门通行。得知原、被告双方产生的矛盾根源后,承办法官又实地对现场进行了勘查。
该案庭审过程中,在县街司法所、鸣矣河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协助下,承办法官结合查明的案情,释法析理。以“远亲不如近邻”的传统观念,耐心地疏导劝解原、被告双方珍惜邻里之情,互助、互让、和睦相处。最终三被告表示愿意尊重历史,继续与原告共用大门,不再阻止原告拆旧建新,双方握手言和。原告向八街法庭撤回了对被告的起诉,这起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
今后工作中,八街法庭将坚持立足基层,与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加强协作,充分调动和发挥基层司法所、调解组织的作用,合力化解各类基层矛盾纠纷,促进辖区社会稳定、和谐。